主張:把性急的男人踢下床
来源:未知        日期:2017-10-17 14:46

  如果一個男人某一時刻想要做愛,而她的妻子或情人一般是不會執意強迫的,即使執意強迫,多半也徒勞無功,因為生性倔強的男人在這方面往往懶於或窮於應對,無論是在肉體上或者在精神上,情況都是如此。

  與此相反,假若一個男人某一時刻因性致勃勃而銳意進取,那麼這對夫妻的結果又會如何呢? 依我淺陋的見聞,結果大概是如下兩種:

  一、女方被迫應戰,勉強湊合一陣,最後草草瞭事。

  二、女方因心不甘,情不願,要麼虛與逶迤,百般推阻;要麼沉下臉下來,嚴辭拒絕。

  第一種情形暫且不去說它瞭(事態並不嚴峻),需要認真對待的隻是第二種局面。

  先來看這麼一個例子———那是不久前的一天中午,為瞭一點小事,我去找一個朋友。剛抵他傢門口,便聽到一陣激烈的爭吵聲。

  男:你到底是不是女人,連這麼一點小小的要求你都不願滿足?

  女:你是怎麼啦?人傢現在不想要嘛!

  男:你說不想要就不要瞭嗎?我們現在成瞭什麼啦?

  女:你有沒搞錯,現在是中午呢!———我不習慣。

  ……眼見他們吵成這樣,我正待要轉身離去,不曾想,隨著一記鈍響,裡邊陡然傳來嚎啕大哭的聲音。不用說,這是在幹架瞭。於是,我趕緊逃之夭夭。

  面對這樣一個說大不大,說小不小的事情,我們局外人該說些什麼好呢? 說那個男人粗鄙無狀嗎?說那個女人不解風情嗎?

  答案恐怕沒有那麼簡單。在我看來,在這一個案裡邊,問題的癥結該在於男女雙方都沒有真正搞清性與愛的基本關系。

  很顯然,他們錯就錯在將性與愛隔離開來瞭。男方認為,此時此刻,我就需要———非常需要———來一次性的沖刺,因此,作為我的女人,你鐵定瞭有義務順應我願望。而女方則想的是,性這種事情又不是喝杯水那麼簡單,怎能說來就來?再說,現在正是急急火火的中午時分,我哪有什麼心情跟你玩這一套把戲,真要玩的話,等到晚上就會死人嗎?

  我相信,在我們這個星球上,諸如此類的心理活動每天每時都在大量地發生著,由此而來的兩性沖突以至戰爭也就無時不休,愈演愈烈瞭。男人和女人,誰都自以為真理在握,誰都不願意降心相從做出一點基本而又必要的遷就或讓步。

  然而,實際上,男人錯瞭,女人也錯瞭。不記得是哪位近代歐洲哲人說過這麼一句話:“婚姻,從本質上來說,它是一種最為廉價和方便的娼妓制度,這將追歡逐樂的特性深藏於溫情脈脈的傢庭面紗下面去瞭。”這麼說,當然有貶低女性和婚姻之嫌,不過,從最原始的意義出發,婚姻的底蘊不也正是如此嗎?人是血肉之軀,自然有七情六欲,自然需要找到一個方便可行的宣泄通道,而為瞭避免與他人發生無謂的紛爭,婚姻制度也就順勢而出瞭。